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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领程序


  一、许可证核发单位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家林业局核发。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林业厅核发。
  二、许可证申领需提交的材料(一式八份)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5、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0、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三、呈报材料程序
  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农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农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分局林业局,分局林业局对所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书面意见报给总局林业局,最后由总局林业局上报省级林业厅进行审核、报批。
  四、养殖数量
  无数量限制。

附: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00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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