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林业局
关于下发《二○○七年垦区林业法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垦局林发〔2007〕8号
各分局林业局(处):
根据省林业厅黑林办发〔2007〕26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007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内容,并结合垦区林业法制工作现状,制定了《二○○七年垦区林业法制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分局林业工作特点,给予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二OO七年垦区林业法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林业厅黑林办发〔2007〕26号文件的要求,深入推进林业“五五”普法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林工作的进程,进一步提高垦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保护垦区林业资源和湿地资源的安全,现结合垦区林业法制工作特点,制定二○○七年垦区林业法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积极争取完善垦区林业行政管理职能
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垦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06〕30号)第十二条规定:“要按照人大立法授权、政府依法派出、农垦区域管理、内部政企分开的原则,完善垦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对农垦总局、分局、农场分别比照市、县、乡级政府明确为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授予行政执法权。省直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垦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要支持垦区实施区域管理,不再与垦区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依据这一规定,我局正在积极与省林业厅沟通协调,并及早起草文件进行了呈报,争取全面委托和授权,赋予总局林业局相当于地市林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
二、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垦区各级林业部门要从群众关心的林业热点和疑点问题着手,利用各种媒体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和《退耕还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管理条例》、《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的相关内容,并积极普及林业法律知识,形成一种知法、学法、守法、用法,人人关心爱护林业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垦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水平
各分局要加强所属农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加强道德素质教育。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依法办案、执法不越位、决策不违法。新增执法人员经培训办证后,才能上岗进行执法工作。对离岗执法人员必须收回其执法证件。今年是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有效期最后一年,各分局、农场林业部门要做好执法人员的换证工作,确保现有在岗人员全部换证到位。
四、加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的使用
各分局、农场办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制作法律文书,形成卷宗。林业行政处罚文书使用严格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进行填写。法律文书要全部使用去年省林业厅新印制A4大小规格的文书,行政处罚卷宗要按总局林业局统一的卷宗样式进行制作,卷宗编号是以农场为单位,编号前可加分局简称(例如:建三江分局胜利农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要填写成《建垦胜利林罚书字[2007]第01号》)。农场所使用林业法律文书中的告知书和决定书都必须到分局林业局盖章。今年下半年总局林业局要对各分局规范后的卷宗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要进行通报批评。
五、开展毁林毁湿、乱占林地和滥捕案件的专项检查工作
各分局林业局要有重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有效检查工作,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同时各农场也要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上半年可开展毁林开垦、毁湿开垦等行为的检查,下半年可开展乱占林地、乱捕滥猎等行为的检查,以确保林业资源和湿地资源的安全。
六、认真做好垦区林业“五五”普法学习和考试工作
我局去年以黑垦局林发〔2006〕15号文件下发了《黑龙江垦区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各分局、农场要按规划要求,扎实开展林业“五五”普法工作,要建立学习制度、宣传教育措施和考核登记制度等,并按省林业厅统一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普法考试工作。
七、进一步做好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我局以黑垦局林发〔2004〕18号文件形式,下发了《垦区林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对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省林业厅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因此各单位要按方案的内容认真落实。同时要求分局、农场林业部门建立执法公示制和执行错案追究制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接受全社会监督。各分局林业局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或林政总结)报总局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