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绿化委员会
关于在全垦区开展“绿满垦区
共建生态家园”活动的通知
黑垦局绿发[2007]5号
各分局绿化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和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精神,根据总局党委要求,从今冬开始,历时两年,在全垦区开展“绿满垦区、共建生态家园”活动,在全面绿化农垦大地的同时,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生态家园,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协调可持续的现代化垦区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活动内容
为优化资源配置,建设生态家园,发展林业产业,总局决定利用两年时间(2008—2010)在全垦区实施“绿满垦区、共建生态家园”活动。重点实施四大工程。
一是实施绿色城堡工程,建设园林化城镇。各分局、农场对局直、场直及确定保留的管理区实施园林化设计,按照山、水、林结合,乔、灌、草搭配,建设欧洲园林风格营区;营造环城林、护路林和营区内森林公园必须以木本植物为主,并突出乔木,形成人造森林生态景观,要观形、观叶、观果,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结合,突出行政区、校园、医院等重点区绿化,力争两年内城镇绿化覆盖率达30%,建成具有农垦特色的生态园林城镇。
二是实施见缝插绿工程,建设绿色银行。将农场所有荒弃地、边角地等宜林地全部采取承包给个人,用于造林和育苗,收益农场和承包人分成,承包人得大头的办法充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农场在获取生态效益的同时,为职工营建“绿色银行”。
三是实施绿色屏障工程,完善防护林体系。对缺苗断空、半条、残破已丧失防护作用的防护林要统一设计,全面补植补造,优化农田防护林树种,科学营造防护林网,建成田在林中完善的防护林体系,为现代农业提供生态保障。
四是实施绿色产业工程,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全面兴办家庭林场,利用废弃地营造经济林;利用林间空地发展中草药、食用菌;利用两山夹一沟建设小塘坝,发展养殖业;对天然林实施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盘活林下资源,发展林产品采集业、加工业,使林下经济成为职工增收、农场增效的致富基地。
二、活动进程
“绿满垦区、共建生态家园”活动分三阶段进行,三年完成。
今冬至2008年4月: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方案并落实到人。
2008年5月至2010年6月:全面实施,并进行阶段性检查。
2010年7月至年底:总结,总局组织成果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分局、农场党政一把手要承担起“活动”的落实资金、组织人力、按时完成的责任;林业、工会、计财、新农村办、团委等部门要承担起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的责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主管领导要定期组织检查,跟踪问效,作为重点工作强力推进。
(二)结合实际,科学规划。要对全场宜林地及森林资源认真调查,科学编制规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四大工程要优先承包给农场的下岗人员、家庭生活困难人员和林业职工,杜绝以权谋私和一人抢占多处资源。无论是苗木和种子都要尽可能在本场就地解决,严禁高价外购,要让利于承包户,并由林业部门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认真履行合同,确保按期达标。
(三)严格验收、保证质量。各级业务部门要从审查规划和方案开始,分环节严格验收。无论绿色城堡、绿色屏障,还是见缝插绿都要适地适树适品种,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成活成林;对发展林下经济要严格执行林业政策,严禁任何以破坏资源换取短期收益的违法行为,使这项活动成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富场富民的活动,以推进垦区生态经济型林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各分局要将活动开展方案于2008年2月底前上报总局林业局,并于每年9月底上报当年活动完成情况、完成数同时送同级统计部门。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