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 页|林业概况|政务公开|政策法规|造林绿化|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植物检疫|林业产业|供求信息
  政务公开>政务文件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林业局
关于下发《黑龙江垦区林业系统法制宣传
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黑垦局林发〔2006〕15号)


各分局林业局,各农场林业科(局):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黑林办发〔2006〕76号)的要求,结合垦区林业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垦区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黑龙江垦区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省林业厅《全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为做好垦区第五个五年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垦区林业法制建设,提高垦区林业人员的法律素质,结合垦区林业特点,制定黑龙江垦区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的精神,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林业实践相结合,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生态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垦区林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为构建和谐垦区、建设美好家园,营造一个良好的林业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使垦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治林的观念明显加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垦区林业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垦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得到加强,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破坏林业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惩处;林业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和普及,农场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道德观念深入人心。
  三、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林业相关法律。要加大宪法和林业法律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垦区各级林业干部职工要不断学习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和《种子法》等法律,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深入学习宣传与林业建设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垦区各级林业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同时还要不断学习《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和《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等政府规章,能做到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3、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林工作。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全面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四、对象和具体要求
  (一)重点对象。垦区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分局、各农场的林业部门领导干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农场职工群众和广大青少年。
  (二)具体要求。
  1、建立林业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各级林业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自觉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各分局林业局每年要举办一期法律知识培训(或讲座),各农场林业科每月要有一天的集中学法时间。
  2、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实行普及林业法律知识与加强全民生态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法律意识和树立生态意识相结合,各农场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全方位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要根据农场职工和青少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守法观念。
  五、工作步骤
  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各分局、农场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出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第二阶段:2006年至2010年,各分局、农场要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实施计划,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分局林业局要于每年1月30日前将本年度实施计划报总局林业局,11月5日前报送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总结。省林业厅和总局林业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依照省林业厅的全省林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总结验收和接受上级检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分局、各农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把林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抓实、抓好。总局林业局负责全垦区林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林政科。各分局、各农场也要成立法制宣传领导小组,设有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2、订购普法教材,实行普法合格证。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将为我们编制林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各单位要做好订购准备,各分局、农场林业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人手一套。同时各单位要按省林业厅要求,统一实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将每年法制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入证。
  3、多种形式活动,广泛宣传林业法制。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和农场大集等形式,大力宣传林业法律知识和保护林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可以利用植树节、爱鸟周和防火期,开展法律咨询、图片展览等宣传活动,使广大职工群众受到通俗易动的法制宣传教育。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推进依法治林,需要有一支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各单位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对新录用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林业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要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立案归档。各分局可开展林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分析解剖活动,通过具体生动形象的事例,使各农场林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制作法律文书能力得到提高。


黑ICP备05005346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林业局监制 技术支持:黑龙江垦区林业科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