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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为垦区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资金保证
农垦总局林业局


  黑龙江垦区林业建设经过几代北大荒人的不懈努力,尤其进入八十年代以来,在省林业厅的大力支持下,在总局历届党政班子高度重视下,建成了比较完善的防护林体系,绿化了大片荒山、荒地、道路、河流和营区,为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奠定了坚定基础。到2007年底,全垦区林地面积1310万亩,其中人工林810万亩,建成103个专业林场,83个专业苗圃、一所在校生达1000人的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和一个农垦林业科研所。垦区森林覆盖率由1979年的7.8%提高到16.4%,活立木蓄积达4000万立方米,在3000万亩耕地上建成了由7万条林带构成的4万余个防护网格,由于防护林的作用使粮豆平均增产12.4%。完成了农场区域双百亩水土保持林工程和三北农场区域防护林工程,治理冲刷沟1460条,保护耕地800余万亩,营造防浪护堤林10万亩,以绿色城堡、绿色通道和绿色长廊为主的“三绿”工程50万亩,垦区营区绿化覆盖率达20.8%,绿化公路11616公里,绿化堤防860公里,从2002年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到2007年完成退耕还林工程181.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84.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97万亩,完成重点防护林工程17万亩,治理沙化面积160万亩,建成了以洪河、兴凯湖和挠力河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一批自然保护区,保护湿地面积达500万亩。为保证造林绿化用苗,建成了以七星泡、绥滨、荣军、克山等一批重点苗圃,年产成苗2亿株。以家庭林场造林为主的林业改革全面推开,全垦区兴办家庭林场1.5万个。组建了总局、分局、农场三级林业管理部门和九个国家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建成了有1000余名林业技术人员和20000名林业职工组成的专业队伍,管理体系健全。由此,农垦总局获全国造林绿化300佳,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称号,并被省政府授予“造林绿化先进总局”称号,树“营造六百万亩森林纪念牌”一座,2003年以来,又获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及全国造林绿化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了一批孙俊福式的北大荒林业建设先进人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总局党委对林业暨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得益于省和国家相关部门对垦区林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垦区自上而上设立的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制度管理;更得益于垦区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为垦区造林绿化及林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设立,为垦区造林绿化提供了资金保障
  黑龙江农垦总局为解决造林绿化投入问题,总局党委自1982年以农总党45号文决定设立营林基金制度,规定每年每亩耕地提取0.2元作为植树造林专项资金,农场自提自用,设立专账。随后以农总农字[1986]6号文、黑垦局发[1989]19号文进行了完善,并将标准提为每亩耕地每年0.5元。如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造林绿化政策的通知》(黑垦局发[1989]19号)第一款第(三)条:坚持营林基金制度。按播种面积每亩提取五角作为幼林抚育管理,林木病虫害防治和营林员费用的支出,……。1997年总局党委、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垦区生态农业(林业)建设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将营林基金改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将标准由0.5元提高至1元,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公益生态林建设投入机制,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步伐。一是本着“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第四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也要抓紧研究,尽快建立起来”和国家体改委、林业部体改字[1995]108号文件“关于颁发《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的通知”和“第39条”建立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规定,从1998年起,将“营林基金”改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将原规定的每亩耕地每年提取0.5元提高到每亩1元,专款用于公益林建设和森林的管护工作。由于营林基金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并不断完善,使垦区造林绿化资金有了保障,据统计从设立营林基金的1982年起至目前的25年间垦区人工林面积增加了近680万亩,仅从营林基金补贴造林资金就达1.92亿元,相当于每亩造林平均补贴28.2元,保证了造林事业的蓬勃发展。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设立,为垦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供了保障
  总局为了保障垦区林业建设稳步发展,设立了总局、分局、农场三级林业部门,即总局林业局、分局林业处和农场林业科,各级成立了绿化办和森林防火办,农场设立了森调队、护林队、专兼职检疫员、营林队和快速扑火队,自上而下完善的林业执法队伍,这些专业队伍承担着全垦区造林、护林、管林和林业执法工作,但这支队伍除总局、分局林业部门外,农场基层专业队伍开支主要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列支,绝大部分农场对营护林员每月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贴800-1000元,其余由自身创收解决,全垦区仅2004年该项补贴就达800余万元,对稳定林业队伍,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三、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确保了专款专用
  为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总局林业局与财务处于1990年制发了《关于建立黑龙江垦区营林基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通知,确定了包括造林绿化补贴、人工幼林抚育补贴、营护林员工资补贴、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业务补贴等专项使用范围,而且要求建立营林基金账户,专款专用,并按总额5%上交分局作为统筹营造林工作用。同时对不提、少提或只提不用等违犯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提出了处理规定。到1997年根据需要又制定了该资金要专户、专款、专用,对不提的单位由总局收取应提取额20%的罚金,对少提或挪用的单位由总局收取少提或挪用部分的30%的罚金。对主要责任者(场长)处以应提取额1%的罚款,统一用于垦区造林绿化和资源管护工作,现在每年均有3000余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垦区造林绿化暨生态建设的补贴,推进了垦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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