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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

垦区森林防火"十大火源"管理

  对已明确的"十大火源"落实管护措施。
(1)生产用火,依据"三区"规划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生产用火许可证制度,进行有组织用火。
(2)生活用火,对进山搞副业和林区作业人员,分组划片,严格管理,明确防火任务和责任,指实用火范围和地点。
(3)重点火险区,落实领导,落实专人,死看死守。
(4)交通要道,加强巡护,严格检查,"三不放过"。
(5)外来火,加大营造防火林带速度和质量,加强了望监视。
(6)吸烟火,造册登记,告诫群众进山不带火,野外不吸烟。
(7)要害人玩火,禁止上山,落实亲属或专人看护。
(8)机械火,调查了解危险地段,要害路线,落实专人巡护检查。
(9)迷信用火,宣传移风易俗,根据节假日,看往重点部位,不定期进行"三清"。
(10)自然火,加强了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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