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林业局,农垦林业职业学院林业处:
根据省林业厅“黑林办发〔2007〕19号《关于切实加强春季苗木检疫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垦区林业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春季苗木产地检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摆上日程,切实抓好苗木产地检疫工作
苗木产地检疫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病虫害发生的重要一环,是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害传播蔓延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分局、农场林业局要加强领导,要把苗木产地检疫工作作为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搞好造林绿化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形成制度,确保在春季造林前完成苗木产地检疫工作。
二、严格检疫,确保造林绿化苗木安全
各分局、农场林业局要在三月底前,完成产地检疫工作。要求对垦区范围内的各类苗圃进行逐一检疫检查。检疫检查合格的苗木颁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带有检疫对象的不合格苗木要立即清除,集中销毁。调出苗木必须依照调入地的《检疫要求书》进行严格检疫后,开具《植物检疫证书》。从外地购苗必须由防治检疫站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把关,并认真向调出地出具《检疫要求书》。彻底杜绝人为传播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事件发生。今后,凡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苗木,一律禁止用于造林绿化。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制
各分局林业局要组织好春季造林前苗木产地检疫的自查自检工作,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4月5日前报总局林业局森林病防检疫站。总局林业局将于2007年4月中旬组成检查组,对各分局进行苗木产地检疫工作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林业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实行责任制,把苗木产地检疫责任制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每一个苗圃,做到检疫无漏洞,责任无空白。
二ΟΟ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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