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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检疫

 

关于开展2007年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一、继续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
2007年垦区林业有害生物的成灾率控制在4.6‰;无公害防治率70%;灾害测报准确率80%;种苗产地检疫率100%。为此,各分局林业局要根据新的“四率”指标,建立以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灾害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管理体系。
(一)明确“十一五”期间的“四率”指标:省农垦总局“十一五”期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年度“四率”指标

2006年1月20日


年度

成 灾 率

无公害防治率

灾害测报准确率

种苗产地检疫率

2006年

4.7

65

75

100

2007年

4.6

70

80

100

2008年

4.5

75

85

100

2009年

4.4

80

87

100

2010年

4.3

82

88

100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目标管理指标内容解释

1. 成灾率:指林业有害生物实际成灾面积占有林地面积的比例。
即:成灾率=全年实际成灾面积/有林地面积×1000‰
1.1 实际成灾面积:指本年度内达到成灾界定标准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
1.1.1成灾面积以连片成灾的林地面积达1亩算起,应在各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期末或各防治季节的防效检查验收时调查统计,年度报表中反映全年实际成灾面积。
1.1.2成灾的界定标准,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界定:
●叶部病虫害,发生区内寄主树木的树叶损失率50%以上;
●枝干、根部病虫害,发生区内寄主树木的受害枝干(根)枯梢(死)达20%以上,或受害株率达20%以上;
●种实病虫害,发生区内寄主种实受害率达10%以上,或受害株率达30%以上;
●鼠(兔)害,发生区内苗木死亡率10%以上,或受害株率达20%以上;
●检疫性病虫,在未发生区,发生即为成灾,成灾面积以小班计;已发生区,松材线虫病每小班枯死松树1株以上即为成灾,其他比相应的病虫种类低5-10个百分点;
●其他有害生物灾害,发省区内林木枯死率达10%以上。
1.2 有林地面积:含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森林资源,灌木林、荒漠林、“四旁”植树、新造林地面积。
2. 无公害防治率:指林业有害生物实施无公害防治面积占总防治面积的百分比。
即:无公害防治率=无公害防治面积/总防治面积×100%
2.1 无公害防治:是指使用的防治措施对人、畜、禽、鱼及其他生物安全,对生态平衡破坏作用小,对环境无污染的防治。包括林业(纯林改造、营造混交林、封山育林、抗病虫树种栽植等)、生物(白僵菌、B.t、病毒、天敌昆虫、益鸟益兽招引等)、仿生制剂(灭幼脲、吡虫啉、性诱剂等)、人工(捕捉、砸卵、饵木、草把诱捕等)、物理(灯诱、地箭、灭鼠雷等)及化学农药的部分防治措施(毒绳、毒环、毒签、树干注药、局部熏蒸)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除外。
2.2无公害防治面积:指全年实施无公害防治的面积合计。
2.3总防治面积:指全年实施各类防治的面积合计。
3. 测报准确率:指对应施监测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预报发生面积与实际发生面积对比的准确程度。
测报准确率=(1-︱预测发生面积-实际发生面积︱/实际发生面积)×100%
3.1 应施监测范围:应与有林地面积相同,重点指可能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的面积,包括①所有人工林;②人工林之外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其他常灾区和偶灾区林分;③特定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林分;④省级森防站认定应当进行监测预报的其他林分。
3.1.1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原则上由省级森防站确定。
3.1.2 所谓偶灾区,是指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虽然不是经常性发生,但在10年内曾出现过400公顷以上发生面积的林分。
3.1.3 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国家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省级补充检疫对象和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录中的有害生物。应施监测的危险性林业有害原则上根据当地普查资料由省级以上森防站给予确定。
4. 种苗产地检疫率:指年度内实际种苗产地检疫面积占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的比例。
4.1 实际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指年度内实施了产地检疫并持有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种子园、母树林和苗木繁育面积。
4.2 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指种子、苗木繁育基地内的生产面积,基地包括国有、集体的种子园、母树林和苗圃基地,其他所有制的苗木繁育基地。
(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1、签订责任状
2、目标考核
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赋分表

项目

赋分标准

总评




10分

1、成灾率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5分)。
2、有实际成灾面积原始数据(用GPS圈定、标明危害病虫种)有明确的坐标位置、图片或录像资料,季报和年报数据准确、不漏项。(4分)
3、有统计年份有林地面积资料。(1分)
4、抽查样地实际成灾程度达到界定标准、连片成灾面积1亩以上,在县自查中没有记载的,一块样地减2分,二块样地减4分,三块样地以上减7分。

 







20分

1、无公害防治率达到下达指标。(6分)
2、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防治技术方案作业设计、方案审批和检查验收方案。(4分)
3、防治效果达到方案设计要求,防治效果检查(抽查)原始资料完整齐全,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示意图(用GPS圈定),有明确的坐标位置、图片或录像资料(5分)。如核查标准地防治效果与记载误差超过10%减2分,超过15%以上减4分。
4、在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有计划地采取封山育林、纯林改造等措施(3分)。
5、依法规范使用各类农药、药械,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2分)。
6、食叶害虫非无公害措施防治超过1000亩,一票否决。

 






20分

1、测报准确率达到下达的指标。(6分)
2、监测代表面积数据准确,每块标准地有代表面积及明确的GPS坐标位置。(2分)
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有完整的方案。(2分)
4、及时发布通报、警报、预报及时准确,预报结果与病虫实际发生基本吻合(3分)。如预测发生面积误差±30—49%减3-5分。
5、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样地调查、监测路线有示意图并标明代表面积。调查数据纪录与图示相符,中心测报点固定标准地有标记,有坐标。在GPS中有踏查记录,同时有录像或图片记录。(3分)
6、测报网络体系健全,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季度报表、年报表有存档,省、地、县三级数据核实一致(4分)。
7、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500亩或超过2小班未及时发现或预测发生面积误差50%以上,一票否决。

 








10 

1、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下达指标。(4分)
2、有种苗繁育基地分布资料,主要育苗地要有明确GPS坐标位置。产地检疫调查记录和汇总资料完整。按规定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或除害处理通知单(2分)。
3、按规定使用微机签发检疫证、检疫要求书,检疫证书实现网上传输,定期下载由中央处理器返回的检疫信息并存档备查(2分)。未按规定传输或未按规定格式打印《植物检疫证书》的减5分。
4、森检员依法检疫,出省每份繁殖材料检疫证书附有检疫要求书,无检疫责任事故。(2分)
5、在签发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种苗基地,在复检时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本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名单)一票否决。

 

项目

赋分标准

总评

保障
措施
20分

1、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亲自部署森防工作,森防目标管理指标纳入政府责任状,林业系统层层签订森防目标管理责任状。(3分)
2、目标管理实行了自查、抽查、通报、奖惩制度。(3分)
3、地、县财政部门投入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2分)
4、有具体的科技推广项目和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2分)
5、有计划地开展森防、森检法规培训和活动。(2分)
6、系统开展现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培训,森防站人员能熟练使用各种仪器设备。(2分)
7、现有仪器、设备建档,有使用、保养记录,设备完好。(2分)
8、开展森防宣传活动2次以上(2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宣传森防工作5次以上加2分。中国森防信息网信息采用量县市级5篇以上加2分,2篇以下扣2分;地市级所属县平均3篇以上加2分,1篇以下含1篇扣2分。
9、森防站人员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2分)。

 








20分

1、森防站按编制配置专职人员。(1分)
2、森防站站长、测报员、检疫员持证上岗。(1分)
3、森防站站长、站员均能熟练使用微机。基本掌握WORD、WPS、EXCEL、POWERPOINT、防治管理系统、检疫管理系统软件操作。(4分)
4、站容站貌整洁。(1分)
5、档案齐全(有图片和音像档案),装订成册,专人负责,管理规范。(3分)
6、各类业务报表或上级部门要求上报材料,上报及时、数据准确、规范。(2分)
7、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分)
8、地级站和县级标准站与省站实现网络化信息传输,数据处理微机管理。(2分)
9、年度标本更新量5套以上,含一套生活史标本(自己制作)。(4分)

 

注定性指标全额赋分或减分;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全额赋分或减分;其它定量指标按程度赋分。
二、继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一)中心测报站站务建设
1、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制度、图表等。
2、文档、技术档案。
3、必备的仪器、设备、工具与设施、标本。
(二)设立标准地
1、固定标准地
标准地面积:标准地面积不小于1亩,标准地内至少要保留200株样株。(用铅油标号)。
确定标准地数量指标表

面积(万亩)

<1

1

2

3-5

6-10

>10

标准地数

1

5

10

15

20

30

2、临时标准地:根据病虫害发生的严重情况增设5-10块。
调查株数:每块标准地调查10-25株。
(三)标准地调查
1、上树幼虫密度调查:在幼虫完全上树后,(5月下旬)用查标准枝法或振落法调查每一标准地上的幼虫数量和越冬死亡情况。
2、越冬代幼虫密度调查
7月份(下旬)或8月初用查标准枝或振落法调查标准株上越冬代幼虫数量。
(四)数据整理与信息发布
1、数据整理
2、信息上报与发布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07年森林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测
根据垦区各分局2006年秋季测报资料,结合今年冬季气候情况,综合分析,对2007年森林病虫害发生趋势做出如下预测:
一、2006年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
2006年垦区实际发生森林病虫鼠害342万亩。其中病害21万亩;虫害296万亩;鼠害25万亩。
主要病虫害:
樟子松(松针)红斑病6万亩
落叶松枯稍病、早落病15万亩
舞毒蛾(杨舟蛾、天幕毛虫)259万亩
天牛类(主要以青杨天牛为主)20万亩
白杨透翅蛾10万亩
杨干象5万亩
落叶松叶蜂2万亩
鼠害25万亩
2006年垦区舞毒蛾爆发成灾,从各分局上报情况看,各分局均有发生,但主要发生区在红兴隆分局、建三江分局、牡丹江分局,发生面积占全垦区的95%以上,呈上升趋势。
二、2007年森林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今年冬季的气温比正常年份偏高,降水偏低。受今年冬季气候影响, 2007年垦区森林病虫害极有可能偏重发生。
根据各分局预测2007年垦区将发生病虫鼠害340万亩左右,其中病害约16万亩;虫害约294万亩;鼠害约30万亩。
2007年全省森林病虫鼠害发生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各分局测报点病虫害趋势预测来看,病虫害发生总面积将比今年有所上升,其中虫害、病害上升幅度不大,基本与去年持平;鼠害略有上升。
2、从以往经验来看,冬季气温偏高、降水偏低容易导致来年春季气候干旱,为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创造有利条件,特别容易造成一些食叶性害虫的大发生,因此如天幕毛虫、舞毒蛾、杨柳毒蛾等的发生面积有可能扩大。
3、冬季气温偏高极易引发苗木冻害,因此明年垦区苗木冻害以及由于冻害引发的诸如烂皮病、溃疡病等极易流行。
4、冬季气温偏高,鼠类死亡率降低,加新植林比重逐年增加,预计明年森林鼠害将会加重。
三、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测
1、天牛类:预测2007年将发生20万亩左右。主要分布在垦区的齐齐哈尔分局、绥化分局、九三分局。由于受气候影响,2006年发生面积较大,明年属下降趋势。
2、松毛虫:预测2007年将有少量发生。从2006年全垦区各地发生情况来看,预测危害不会太大。主要分布在北安分局、齐齐哈尔分局和九三分局。
3、白杨透翅蛾:预测2007年将发生10万亩左右。从2006年垦区发生情况来看,明年发生面积将有所增加。主要发生在齐齐哈尔分局和绥化分局。
4、杨干象:预测2007年将发生5万亩左右。处于持平状态。主要分布在齐齐哈尔分局和绥化分局。
5、舞毒蛾:预测2007年将发生259万亩左右,属急剧上升趋势,全垦区均有发生,重点在东部四个分局。
6、鼠害:预测2007年将发生30万亩左右,属上升趋势,全垦区均有发生。
四、其他病虫害发生趋势

病虫害名称

发生面积(万亩)

主要发生地区

落叶松鞘病

4

北安、九三分局

落叶松早落病、枯稍病

16

牡丹江分局

杨烂皮病、溃疡病

10

各分局

落叶松叶蜂

6

牡丹江分局

杨树食叶害虫

270

垦区范围内

天牛类

20

齐齐哈尔、绥化、九三、哈尔滨分局

落叶松松毛虫

8

 

三、继续加强检疫御灾体系建设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在现有森林植物检疫站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森检信息网络现代化。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森林植物检疫人员素质。继续加大检疫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坚持抓好森检站的站务建设,强化监督指导、检查验收、评比考核机制。继续抓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要严格履行检疫程序,按要求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种子苗木要采取果断措施,按规定进行严格地除害处理。要严格执行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要求书》制度。加强调入复检工作,要及时读取网上反馈回来的检疫信息,严禁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
(一)分局病防检疫站加强站务建设
1、整章建制
2、完善本地区标本
3、熟练掌握检疫仪器、工具使用与检疫检验技术。
4、完善文本档案资料
(二)林木检疫
1、产地检疫
检疫时间:秋季与春季。
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处理单》、《报检单》。(样式)


3、调运检疫
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严格按省林业厅授权范围执行
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由总局、分局签发。
省内《植物检疫证书》经审核由分局委托具备签发资格的农场签发。
4、严格履行《检疫要求书》制度
5、对调入林木种苗及产品、必须严格复检。
(三)监控新公布的19种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黑龙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开展疫区划定工作。
1、申报程序:严禁私自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所发现的检疫对象,必须逐级申报。
2、新公布19种检疫对象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局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确定管理办法》(林策通199583号)的规定,根据林业局于2004729发布了19种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自200531开始生效,原林业部林护通字[1996]2号文件发布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同时废止。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如下:
1、松材线 Bursaphelenchus xylophius(Steiner et buhrer)Nickle.
2、红脂大小蠹 Dendroctonus valensleconte.
3、椰心叶甲 Brontispa longissima(Gestro)
4、松突圆蚧 Hemiberlesia pitysophila Takagi
5、杨干象 Cryptorhynchus lapathi(Linnaeus)
6、薇甘菊 Mikania micrantha H.B.K
7、苹果蠹蛾 Cydia pomonella(Linnaeus)
8、美国白蛾 Hyphantria cunea(Drury)
9、双钩异翅长蠹 Heterobostrychus aequalis(Waterhouse)
10、猕猴桃细菌性溃疡病菌 Pseudomonas syringae Takikawa et al.
11、松疱锈病菌 Cronartium ribicolaj.C.Fischer ex Rabenhorst.
12、蔗扁蛾 Opogona sacchari(Bojer)
13、枣大球蚧 Eulecanium gigantean(Shinji)
14、落叶松枯梢病菌 Botryosphaeria laricina(Sawada)Y.Z.Shang
15、杨树花叶病毒 Poplar Mosaic Virus
16、红棕象甲 Rhynchophorus ferrugineus(Olivier)
17、青杨脊虎天牛 Xylotrechus rusticus(Linnaeus)
18、冠瘿病菌 Agrobacterium tumefaciens(Smith and townsend)Conn
19、草坪草褐斑病菌 Rhizoctonia solani kühn
(四)严格执法
1、按规定收费、
2、严禁倒卖《植物检疫证书》。
3、执法时必须着装。
4、严禁只开证不检疫。
四、继续加强防治减灾体系建设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首先要加快国家级、总局、分局、农场各级中心测报点与监测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以地面调查为主,空中监测为辅的监测模式,提高监测能力,努力实现全面监测、早期预警、准确预报、适时处理的目标。其次是要在重点地区建立和完善快速诊断和远程诊断系统,提高检验检疫水平。同时要储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物、药械等物资,保障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转。
五、继续加强反应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一)认真落实贯彻实施《农垦总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农垦总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各分局按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成本区域《预案》和《办法》的制定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在财力、物力上的支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防控人员队伍建设,努力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各级应急反应储备库建设,保障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转。
根据“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新的基本防治方针,结合新时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新要求,以及由重防治向重预防的战略转移的新理念。在垦区广泛宣传应急反应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开展贯彻执行与落实工作,使各级领导能够高度重视应急反应储备库的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落实机构、落实资金、落实人员、落实任务、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
(三)规范防治工作
1、筹集资金:逐级申报病虫害发生、成灾情况和申请资金和物资的报告。一是根据预测预报情况提前申请;二是救灾申请。业务部门向农场、分局呈报告,由农场或分局向总局以文件形式申报。
2、防治:一是制定《防治技术方案》,根据虫种制定。包括防治规模、防治费用预算、防治方式(飞防或人工等)、施药方式、药物、药械、防治质量与防治效果的要求及防治成本等。二是防治总结,资料存档。
六、继续加强防治法规体系建设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制性,必须加强防治法规体系建设,实现依法治理。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和《实施细则》,制定“垦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细则”。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议书和通知书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按照省林业厅印发的林业行政许可的要求,明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政许可事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标准,实现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树立运用法律武器来强化行业管理的理念,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抓预防,抓行政执法,抓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治上来。要强化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的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和办事程序,加大执法的力度。
七、坚持科学防控,促进森林健康的基本防治方针
(一)加强综合性营林措施,实现可持续控灭
综合性营林措施是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治本之策,因此,要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贯穿到整个林业生产过程中。要把防治工作与种苗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抗病虫育种力度,大力选育推广抗性品种,加强林木种子检疫;要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与改变造林方式结合起来,大力营造混交林。重点林业工程造林的混交林比例不得低于40%;要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与低效林改造和林分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培育结构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要把防治工作与防护林的适时更新、合理利用结合起来,实现防护林的动态管理,提高防护林抗御病虫害的能力;要把防治工作与林木管护结合起来,将防治工作纳入日常林木管护的重要议事日程。要逐步建立协调有效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与种苗培育、造林设计、经营抚育、资源管护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验收,以营造一个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可持续控灾。
(二)大力推广无公害和生物防治技术,确保森林生态稳定和食品安全。
无公害防治:是指使用的防治措施对人、畜、禽、鱼及其他生物安全,对生态平衡破坏作用小,对环境无污染的防治。包括林业(纯林改造、营造混交林、封山育林、抗病虫树种栽植等)、生物(白僵菌、B.t、病毒、天敌昆虫、益鸟益兽招引等)、仿生制剂(灭幼脲、吡虫啉、性诱剂等)、人工(捕捉、砸卵、饵木、草把诱捕等)、物理(灯诱、地箭、灭鼠雷等)及化学农药的部分防治措施(毒绳、毒环、毒签、树干注药、局部熏蒸)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除外。
1建立无公害防治试点单位,推广应用无公害生物制剂、仿生制剂和无公害防治技术。每个分局落实1-3个农场做为试点。
2、大力推广招引益鸟、释放天敌:每个分局落实1-3个农场。
3、鼠害防治:有鼠害的分局必须设1-2个防治点。
八、加强培训,全面提高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今年要继续加强森林植物检疫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举办预测预报、检验检疫,防治技术、林用药剂药械大田试验,有害生物摄影和新闻写作等项内容的技术培训班、研讨班,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并支持各级检疫员积极参加行业内的各种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检疫员的综合素质。支持和鼓励结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际开展新方法、新技术.新药剂,新药械和科学管理决策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对现有技术的组装配套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围绕生产需求搞科研,围绕御灾减灾抓推广,实现科研、推广,示范,防治一体化。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水平。
九、加强行业宣传,优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环境
做好新形势下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协调配合,需要各级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氛围。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工作。2007年全垦区林业宣传工作,重点要抓住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依法防治和科学防治这三大主题。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工作,做为林业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载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势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实地宣传
标示牌、标语、条幅、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要求在大型苗圃、重点生态林和人为活动频繁的林地路口设立标示宣传牌。
(二)媒体宣传
1、利用国家森防网站、垦视频道、垦区林业网站、农垦日报等进行稿件报导。要求各分局投稿5份以上,农场1-3份。
2、制作多媒体:要求各分局、测报站制作。

                                      二OO七年六月二日

黑龙江省林业厅
黑林函[2007]110号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支持垦区
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省农垦总局:
  根据你局《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黑发[2006]30号文件中支持垦区林业建设的意见》(黑垦局函[2007]110号)要求,经省林业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按照人大立法授权、政府依法派出、农垦区域管理、内部政企分开的原则,决定对省农垦林业比照市(地)林业管理权限管理。依据《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种子法》和《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理顺垦区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全面授权管理垦区执法工作问题
在1995、1996年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农垦总局I7项职能以及《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和《黑屯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2项授权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和增加的委托职能如下。
(一)关于征占林地管理工作
对农垦系统内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下的,由省农垦总局林业局审批,报省林业厅备案。
(二)关于木材运输管理工作
委托省农垦总局负责本系统内产材的公路、水路和铁路零担及辖区内并经系统受委托批准的木材经营、加工二次起运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在本系统范围内的省内木材运输证明可直接由农场办理;委托范围内的出省木材运输证明可直接由农垦分局办理。
(三)关于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对签发系统内出省植物检疫证书可由农垦总局林业局、分局林业局(处)办理。按照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林发(财(财)[1989]42号)文件要求,各级检疫机构全部收费额按市县60%、市(地)20%、省20%逐级上缴。同时,垦区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按照市县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管理,并承担相应防治工作。
(四)关于木材采伐管理工作
委托省农垦总局林业局负责本系统内森林,林木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的编报、林木采伐设计的审核、林不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五)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对农垦总局林业局、分局林业局(处)、农场林业科(局)分别按照市、县、乡三级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在本系统内的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省内运输的行政审批由省农垦总局林业局负责。
(六)关于林木种苗管理工作
委托省农垦总局林业局负责本系统内林林木种苗生产及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林木种苗经营及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职能。
(七)关于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
垦区根据本系统各农场森林、林木资源采伐和利用现状,按省林业厅批准的规模,在农场场部范围合理布局木材经营加工厂(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可由省农垦总局林业局具体办理。
(八)关于设立木材检查站问题
农垦系统在施业区内建立木材检查站检查内部木材运输,可与地方设立木材检查站同等申报待遇,按规定的工作程序,逐级申报。
二、关于统一规划,支持垦区加强基础建设问题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垦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将垦区退耕还林工程、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纳入全省和国家投资计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以推动垦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关于帮助垦区解决林业实际问题,尽快为垦区森林、林木和林地颁发林权证问题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垦区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跨市(地)分布的林地,没有林权争议的,由省政府林业行政部主管部门负责确权发证,对有林权争议的,特别是农垦与国家重点国有林区存在林权争议的,要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后,方可办理确权发证手续。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垦区依法委托授权后,垦区各级林业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开展好林业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林业各项制度,用足用好国家各项林业政策,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各市(地)、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林业厅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和执法权限,避免重复执法和交叉执法现象的发生。同时,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全面支持垦区林业建设和发展,为建设和谐垦区和生态省多做贡献。

                                    二ΟΟ七年四月二日

 

 抄送各市(地)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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